信托所得课税困境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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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信托法》出台后,信托税收法律制度的空白缺失凸显。目前对信托所得的课税只适用税法中关于一般经济业务的规定,在税款征纳过程中难免出现无法可依的问题,因此,信托所得课税立法的完善成为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信托所得税应遵循实质课税原则,将其作为纳税义务分配均衡的评价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信托所得税法律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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