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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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仍然存在行政管理目的性极强的多头登记格局。必须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范、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物权归属及变动的权利外观,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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