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原因的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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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破产原因,是指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它是破产开始或宣告破产的重要条件。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破产原因,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这表明“不能清偿债务”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定原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8年5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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