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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乡镇企业再增加以下6项优惠政策:1,兴办乡镇企业、城乡联办企业、城市工矿扩散联营企影业和国有农场办集体企业(不含烟、酒等)免征产品税、营业税1年,免征工商所得税2一3年。2.在老、少、边、贫地区兴办的开发性乡镇企业,可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3.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按利润的适当比例可在税前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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