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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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假冒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必须是工商企业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假冒商标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的人员,一般是企业的经理、厂长、设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只有对直接责任人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非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6年4期
出版日期 198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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