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法乃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途径,祖国大陆、我国台湾(以下简称“两岸”)均透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相关政府采购行为,借以保障采购质量和有效控制预算支出并提升采购效率及效能,营造公平市场经济。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全球暖化现象世界各地灾情不断,台湾地区近年发生921大地震、莫拉克风灾、H1N1疫情蔓延等灾害;祖国大陆亦遭遇舟曲泥石流、四川汶川大地震,及各地发生之洪涝、旱灾等,接连考验两岸'-3局危机应变能力,并彰显出紧急采购之重要性。在遭遇各种灾害紧急状况下,因应紧急采购所需,两岸均有制订相关法律规定。本研究比较两岸之紧急采购制度,并参照相关实务案例,说明台湾采购法实施偏重法治化,但辅以行政部门采购稽核作业,及监察部门的审计稽查,均可对采购作业进行防杜弊端,避免不法情事产生积极作用。祖国大陆在政府采购法规范下,则较偏向因地制宜之弹性方式实施,可因应不同之地方需求,快速反应并确实符合实际灾害抢救需求,惟需注意相关稽核制度之管控。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