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禁止“啃老”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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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元月21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地方法规首次对于“啃老”的子女说“不”: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其中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淮海论坛》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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