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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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指导本行政区域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具体说来: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上的指导;二是人民调解业务机制建设上的指导;三是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建设上的指导;四是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建设上的指导。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上述四个方面谈谈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职责中的做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调解》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