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由来已久,在正规金融体系尚未健全时期,对台湾地区经济发展有相当大的贡献。而目前,民间金融活动以私人间的"合会"最为普遍与兴盛。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它也引发了经济、政治及社会等诸多层面的问题,尤其是一旦出现经济不景气、失业频增、纠纷频发等因素,就容易发生倒会事件,进而危及个人和家庭,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台湾于2000年5月5日将"合会"纳入"民法"债篇加以规范,这对于维护民间金融秩序和保障私人权益有很大的帮助。研究台湾地区合会的起源、相关争议问题及法律制度,将会给日益严重的我国民间金融问题提供一个解决的思路。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