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解决纠纷机制的功能定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公安机关虽然不是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关,但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却承担了大量的纠纷解决工作。从公安机关解决的纠纷情况看,尽管大多数的纠纷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并不重大,法律关系也并不复杂,但这些纠纷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暴力因素,因此可以将之归为一种社会危机类型。通过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纠纷主体之间的冲突能够得到及时的干预,较好地避免纠纷被激化后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从区域社会之内相对较为完整的纠纷体系角度来看,可以将警察解决纠纷机制的功能定位为一种纠纷(危机)干预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