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在当前语境下应予以务实地考量,在现行制度体系中促成其内化完善以及当下自洽。运用实证分析法对劳教制度进行历史考证,可以明确其"狭义法律"之位阶并证成劳动教养之"行政处罚措施"性质;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完善在于具象化"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并内设法制部门,从而制衡公安机关审批权限;劳动教养的处罚期限应予合理限缩;劳动教养制度设计及执行中对"教"之内涵即"传授知识技能"应予系统化谋断及科学构建;为了阐释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正义,对劳教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也应重新审视并作出合理设计。在彰显当前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中进行严肃讨论方能期待其完成当下之自洽。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