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国家的宪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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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为庶政之母”,政府的存在与正常运转仰赖于健全的财政。历史上,根据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所有权者国家、企业国家、税收国家三种类型。古代国家以所有权人身份行使统治权,对于其管辖领域内的一切财产具有获取、分配及使用的权力,因此被称为所有权者国家。企业国家是将生产工具收归国有,独占企业经营权,并以其收入作为财政主要来源,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可以归为这类形态。而税收国家则是指政府不直接经营产业,营利事业均交由社会来进行,政府的收入来源于税收,现代法治国家均采取税收国家形态。
作者 高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团结》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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