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民间营利性乐舞生产之宫廷艺术家的“商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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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民间乐舞活动异常繁盛,出现许多用于交换、出售的乐舞产品,这是一种用来营利谋生的特殊商品,笔者称为“营利性乐舞”①。本文主要论述上堂卖艺式乐舞生产中宫廷艺术家的商业性演出。在关注这些现象的同时,也关注艺术生产者⑦本身,关注乐舞生产者的行为可了解其反映的意识形态和当时的社会音乐发展状况。笔者还尝试对这些现象作经济学分析,描绘唐代民间营利性乐舞生产状况,希望能为了解唐代社会音乐商品经济的总状况增砖添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音乐学》 2013年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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