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协调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的关系。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的协调属于双向性的协调,而非单向性的调整。刑法立法原则和刑法立法政策没有将协调性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导致刑法修改过程中出现刑法用语不一致、刑法条文设计无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诸多不协调等问题。要修改制定出一部体系协调、内容完备的刑法典,必须在刑法修改过程中贯彻协调性原则,依据“四不”的内容协调性标准和“三孽”的形式协调僻标准判断和廓清修蔚耐程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