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保险资格证从事保险业务能否确认劳动关系——樊红玉等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内乡支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问究竟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代理法律关系的争议由来已久,本文讨论的主题是借用他人保险资格证从事保险业务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作者认为,借用他人保险资格证从事保险业务虽系违法行为,但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通过举证来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双方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保险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和区别,最终界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13年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