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人独立人格否认"在行政法领域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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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法人独立人格否认”简述传统法人理论认为,公司是独立法人.是“特定法律体系赋予其法律资格.并以其具有那种人格对待.因而享有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团队或实体。“简单说来.就是将公司看作是与其股东相独立的拟制上的人.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企业与法》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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