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遗传资源,但现有的国际法尚未对其管理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多个论坛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解决进路。其中,扩大管理局的职能范围,使其能对海洋遗传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具有诸多优势,但与发达国家的利益相左,实施难度较大;采用区域性管理机制能使特定区域纳入法律的运行轨道,却容易导致情势的碎片化;实施短效管理机制虽能防止形势恶化,可并不具有拘束力;制定一部《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