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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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中,麦耶的三阶层(又称三要件)犯罪构成论体系影响最为深远,是一个较为科学和完善的理论体系。故以麦耶体系为框架,探讨故意的地位,实则是探讨故意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要件中的地位。然而,故意的地位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学者们的观点也莫衷一是,所以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梳理。以三要件之间的特殊关系为视角,可以得出故意不仅属于责任要素,也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违法性要素的结论。但是,故意在三要件中的内涵存有差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法学》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