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比例确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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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由他们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但是,该“出资比例”是指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指实缴的出资比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进行明确。实际上,该“出资比例”是实缴还是认缴直接关系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股东地位和公司控制权结构,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对该“出资比例”如何确定进行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嘉应学院学报》 2013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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