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控制棉花收购中水份含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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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棉农交售籽棉的含水量问题,国家自1972年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即每100公斤皮棉的含水量不得超过12公斤。几十年来一贯制,各棉花收购站一直执行着这样的标准。这一标准在历史上为确保棉花收购及加工质量曾经起了有效的保证作用,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特别是我们长江中下游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受海洋性季风气候的影响,现行水分标准已不能适应,加之近年来收购籽棉的含率逐年上升,超水分标准12%的棉花数量越来越多,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完全有必要重新研究制定新的标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收购、加工、储存、使用的需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棉花加工》 1991年2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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