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特级教师不再“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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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优秀中小学教师被评为特级教师,往往意味着终身享受这一称号,但日前安徽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安徽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即使被评上特级教师,如果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在思想道德和教学科研上不求上进,也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或停发津贴。办法要求,特级教师除要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外,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2年18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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