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须解决四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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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府管理中的许多问题开始突显出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解决。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改革目标,下一步的政府机构改革在解决一些重要问题上仍须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政府职能的到位问题  1998年的政府职能转变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取得了较大突破。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政府职能转变仍具有“过渡性”,政府职能转变在实践中的到位问题仍须在今后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加以解决。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和进程要充分考虑到体制转轨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采取的是“渐进式”体制转轨的改革战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政府职能转变就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1988年机构改革最早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概念,将其描述为“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专业管理转变为全行业管理,由‘管’字当头转变为服务监督”,但什么是“直接”、“间接”,什么是“微观”、“宏观”,理论上没有给出明晰的界定,实践中也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S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0月2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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