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火耗归公”是清朝雍正皇帝亲自主持的一次比较著名的财政改革。所谓“火耗”,原指当时作为货币的贵金属在熔铸时出现的损耗,后来引申为地方官员在正规的赋税之外加征的额外杂派。清朝以白银为主币,财政制度是绝对集权,地方没有任何财源,要把所征收到零碎银子熔解成了大宝上解中央。在熔解过程中白银免不了会出现损耗,为补贴这部分损耗,地方官在报请中央批准后可以在征税时比“正额”多征一部分,这就是火耗。如果“火耗”恰好等于损耗倒也名正言顺,总是在于地方官员征收的“火耗”总是远远超过损耗;同时,由于“火耗”不在国家财政“正额”中,地方官吏就可以采取多种处理方式,一些地方官吏把火耗上交朝廷以获奖赏,或用以打点关系以获升迁;部分官史则把火耗用于中饱私囊,过着骄奢淫逸的享乐生活。
出版日期
2001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