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围绕南京城墙的“拆”“保”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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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对南京城墙的存在价值,有一个认识上反复的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以民国20年(1931年)4月国民党由南京市执委会转呈国民政府内政部暨国民党中央执委会秘书处的“严令人民不得毁伤本京城垣,并饬负责机关切实保护”并得到认可为界,此前属于“拆城”与“保城”之争阶段;此后属于“保城”占主导的阶段。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钟山风雨》 2002年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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