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死缓犯的减刑和假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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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丛》 1991年1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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