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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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情况等进行调查,标志着作为现代未成年人司法最基础、最核心制度之一的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目前新法实施已逾周年,贵州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易发高发省份,社会调查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如何,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是否得到发挥,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如何完善,即是本文试图探讨的内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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