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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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学理上亦多有争论。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两则真实案例分析了法院调解的特征,认为法院调解程序的非严格性和调查事实的不完全性导致了调解与判决存在诸多效力差异,一旦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成为后诉中的先决问题时,不应赋予其约束后诉法院的预决效力。当民事调解存在瑕疵甚至错误时,不必局限于通过再审程序进行救济,法官可以通过合理的文义解释灵活地处理纠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滨州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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