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互助组的经济绩效——以湖南省长沙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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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助组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最初阶段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于互助组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之上,组员之间互通有无,对于解决农民生产资料缺乏和劳动力不足,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都起过良好作用,经济绩效较为显著。但也有少数互助组管理混乱,内部矛盾重重,导致生产下滑。
作者 张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史志学刊》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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