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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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4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监察某区某单位的用工情况时,发现该单位员工考勤制度里面关于员工迟到有如下规定:“迟到5分钟至30分钟者罚款30元/次,30分钟以上者罚款100元/次……所罚款项由单位工会管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