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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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于5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该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案审理的有关情况。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在本市朝阳区大屯隧道外环道路上,被告人唐某某驾驶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被告人于某某驾驶法拉利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故意相互追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15年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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