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来之东吴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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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世各国法律教育,大体采取大陆英美两系法学之精神。中国法学,经有历史上悠久①地位;顾秦汉以前,诸家杂出,而法学之俦,被目为刻薄寡恩。唐宋之际,虽至中国法律大成时代;但儒家者流,羞谈刑名法术之学。甚者取其实而讳其名,偶有论法者,要不过释明成律与论列其利弊而已。降及清末,法律学之发达,竞为欧美文化所独占。泰西各国之典章文物,输入吾邦,始渐知法学之重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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