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的阶段性冲突及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应由侦查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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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诉法确立了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制度,其中包括了不同机关的管辖职能、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优先和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但是刑诉法在管辖方面的规定,除了确定不同机关的管辖职能条款外,全部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并没有对审判前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这导致刑事案件的管辖产生了阶段性冲突,并引发了实践中的争议,有待深入研究和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15年1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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