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分析以往关于信托受益权性质诸多学说的基础上,指出传统债权/物权分析框架在解释信托受益权性质方面的不足,尝试运用"剩余索取权理论"来帮助解释信托受益权以及其他的非债权性权利。本文在揭示了信托受益权无法用债权/物权分析框架解释的独特性之同时,还对其内部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应用形态的灵活性进行了分析。当然,剩余索取权理论也仅仅提供了一种对典型的(paradigmatic)信托受益权的分析工具,其解释力应限制在商事信托特别是标准化的信托领域。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