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资助高校贫困大学生为目的,由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风险补偿金,在政府、银行、高校和大学生四方当事人之间运作的信用贷款。广东在执行助学贷款政策时,四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价值冲突:政府部门不愿承担过多的补贴,银行因为金融风险而惜贷,高校面临着人力不足和承担过高的风险补偿金的问题,学生因各种原因违约。政府有必要通过立法和一系列地方政策调整,使四方当事人形成合力,实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和“育人”的双重目标。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