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79号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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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