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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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无效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宣布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一经宣布无效,视其法律效力自始便未发生。按照技术合同违法范围和程度的不同,无效技术合同分为全部无效技术合同和部分无效技术合同。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本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全部无效技术合同;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部分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为部分无效技术合同。部分无效技术合同在宣布部分条款无效以后,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工商》 1994年4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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