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重点转移——从一般管理转移到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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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近年来,一些投机违法分子以签订经济合同作幌子,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非常突出。因此,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形势,把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上来。一、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1、伪造经济合同等文件,牟取非法利益。如中国××进出口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宝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私自更改总经理任命、私刻公章,与深圳××贸易公司签订合同,并以中国××进出口公司名义,将北京××进出口公司58万美元信用证转让给他人,使北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工商》 1995年6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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