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费用监管的理由与方式——基于纽约费用限制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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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行业的独特性构成销售费用市场失灵。运用期望效用分析,揭示保险费用与消费者福利的关系。借鉴纽约费用限制法,防止保险公司粗放式增长损失消费者福利。设立基本规则和行使裁决权的政府费用监管能够有效纠正市场失灵。纽约费用限制法的启示是:费用监管目的明确才可确定监管费用的具体项目和方法;细分费用监管的险种差异;总的原则是费用率随保费规模累计递减,同时考虑公司规模、阶段对费用需求的差异;代理人佣金管理规范,补贴新人;费用监管体现销售渠道差异:定量定性相结合.留出一定的自主空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保险研究》 2015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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