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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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日,省政府正式下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明确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当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5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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