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定义的司法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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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该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的基础上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该法在第三十七条将共同生活者纳入暴力主体。
作者 陈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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