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菏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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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7日.国务院以国函[2016]7号文批复我省,同意对菏泽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撤销定陶县,设立菏泽市定陶区,以原定陶县的行政区域为定陶区的行政区域,定陶区人民政府驻天中街道陶朱公大街939号。二、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