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学章程制定和实施中存在象征性治理问题,这使得大学章程仅具有象征意义,章程效力得不到有效发挥从而成为制度摆设,导致大学章程从源头上"失真",在结果上"失效"。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大学章程的"事后性"以及难以规避的制度局限。面对象征性治理问题,应从增强大学章程实用性、健全大学章程程序规则、激发大学章程情感意义、建立大学章程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对章程制定和实施过程进行改进,以还原大学章程之真实价值,发挥其真正效力。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