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学视角的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新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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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国家开放大学与省级开放大学的自主办学权,一直以来存在不同看法。2012年后,两级办学关系格局观基本达成共识,但也产生了“错位发展”的思维。产生这一思维主要源于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在办学关系上存在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逻辑悖论,原因在于受主办者行政化传统思维、系统内部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影响。当下,两者应该建立一种与过去办学关系本质上不同的新型关系,“错位发展”不应成为新型办学关系的应有之义。应遵从法律法规办事,两者在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基础上加强合作,国家开放大学明确具有开放教育办学自主权,省级开放大学也具有自身的开放教育办学自主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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