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合肥市供水条例》经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近日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该条例于2007实施以来,对加强合肥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企业生产用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不满足于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且与新出台的上位法的一些规定不尽一致,遂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有关保障农村供水、供水水源和节约用水、提高饮水质量、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供水消费、管理和维护,以及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违法取水等内容,修改了有关城市供水规划与建设、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处理等规定。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