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和转内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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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45号公告,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不再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港口经济》 2016年9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