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战时期,为了恢复农村经济,国民政府极力推行农村合作贷款。“国家农贷机关→合作金库→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合作贷款模式最终形成了国家银行利率、合作金库利率和农村合作社利率的三级贷款利率体系。尽管农村合作贷款利率随着物价上涨会有所上浮,但相对于农村传统借贷而言,合作贷款不仅利率较低且利率上涨幅度也较小。尽管如此,关于农村合作贷款是贱利还是高利仍存在着较大争议。抗战时期,一些农村经济学家指出,如果考虑到农民的还贷能力以及农业的经营利润,合作贷款的实质仍然是高利贷。然而,放贷机构却认为,正是由于贷款利率太低才导致了合作金库普遍亏损,纷纷要求提高合作贷款利率。
出版日期
201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