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家庭住房需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长期来看,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购买和租赁住房所付出的代价是相对平衡的——尽管某一段时期内住房市场状况更适于购买或者租赁,那么在目前的房改政策下,在处于变革时期的中国住房政策下,到底买房合算还是租房合算?我们设思以一个具体的家庭来说明这个问题,并假定这个家庭的所有主要情况都是与社会平均状况相接近的;双职工家庭平均年收入为6604元,双职工工龄之和为35年,住房面积为56平方米,住房已使用年限为10年。根据售房价格的确定原则,该城市的售房标准价为578元,其中负担价354元,抵交价224元。则该家庭的住房负担价折旧后为283元:抵交价折旧后为202元;工龄折扣之和为每千方米121元;所以该家庭的住房实际售价为每平方米364元。再扣除5%的现住房优惠,每平方米售价为346元,总售价为1.94万元。这
出版日期
199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