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贫困群众入股资产收益共享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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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国务院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从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将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试点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16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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