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服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新名词,既然是市场就有市场的规则,根据法律规定唯有律师和司法行政部门注册许可的法律工作者才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而事实上,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市场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各种制度,各项管理都没有完全到位,在这种条件下,一些单位、一些人,为经济利益所驱动,披上形形色色的外衣,掺入到法律服务中来捞市场,龙虾掺杂,鱼目混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一份权威的统计资料上说,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中,律师只占到40%的份额。《中国律师报》有一作者撰文说。他所在的县有近30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可只有一人是正式律师,有3名通过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其余的人均是无任何资格的“伪律师”。在江苏,据盐城市某县的调查统计,该县“土律师”多达34名。法律服务市场已到了非整顿不可的时候了。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