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中宇篮球俱乐部转让纠纷引发了对职业体育俱乐部与社区关系的思考。俱乐部与社区有合作关系。社区为支持俱乐部发展投入了专用性资产,俱乐部应该以其行为的正外部性服务于主场社区。以行政手段干预俱乐部主场变更来维护社区利益的作法不具有合法性。日本经验和美国法案为我国俱乐部如何践行服务社区义务带来了启示。提出依法规范俱乐部设立行为,在俱乐部准入条件中增加服务社区的相关内容,通过地方立法授予社区对俱乐部特定资产的控制权等建议。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